首页 » 参政议政 » 建言献策 » 警惕耕地流转中过度“非粮化” 确保粮食安全
   
警惕耕地流转中过度“非粮化” 确保粮食安全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4-05-04

德州市农科院院长业务助理、九三学社德州社员张自坤说,近年来,我国耕地流转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是在耕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非粮化”倾向,对粮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流转的土地多是粮田,而流转后仍然种粮的不足一半。虽然目前土地流转的“非粮化”现象尚未对粮食生产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但从长远看,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让其任意发展下去,对粮食安全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

 

造成耕地流转中过度“非粮化”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种粮比较效益低,种植经济作物的效益明显高于种植粮食作物。

 

2.地方政府对种粮缺少应有的支持与鼓励,政府出台了流转的耕地用于发展蔬菜、苗木花卉、畜禽和特种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且达到一定期限和规模的,从财政上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规定;而对发展粮食生产、种粮大户的扶持政策却相对较少,而国家制订的粮食补贴政策滞后又不完善,下发的粮食补贴由原承包户领取,并没有转移到实际耕种人手中,种粮者实际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支持与鼓励。

 

3. 土地流转费用高、融资难、融资成本高。

 

4. 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土地流转的用途不够明确,现行法律和政策只是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缺少“粮田必须种粮或必须保障一定比例种粮”的硬性规定。

 

解决耕地流转中过度“非粮化”问题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粮食补贴制度,按照“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将粮食补贴补到真正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上。建议在现有各种粮食直补政策的基础上,财政再列出一笔专项资金,对直接种粮的专业协会、种粮大户和农民给予更多的种粮补贴和奖励,比如在农机具购置、抗旱等方面,应给予相应补贴,以缩小种粮与种其它经济作物以及搞养殖业、花卉业、休闲观光农业等的效益差,从而真正调动他们的种粮积极性。

 

2. 加大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破解种粮大户的信贷难题,可探索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建议出台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措施,降低大户融资成本,促进农业生产。

 

3. 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明确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严格坚持“三个不得”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基础上,各地方要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明确、具体的划分。同时要加强耕地流转后农业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流转后用途不改变。

 

4.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管理制度和监督,依法约束耕地流转的用途、耕地流转的规模、耕地流转的责任追究等,应用制度来规范耕地流转行为,遏制耕地流转过度“非粮化”趋势。

 

   
« 上一篇:适应改革要求 完善公职人员教育培训机制
» 下一篇:关于尽快出台《航空法》促进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建议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移动端 |  电脑端 
版权所有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浏览 未经许可不得镜像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鲁ICP备12026643号
您是本站第113850418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