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六产”融合发展模式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1-04-06   点击数:107147

我省为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出培育发展农业“新六产”措施。受自然禀赋、环境、历史人文等制约,新六产融合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一、“新六产”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较低

目前,我省农业产业发展主要靠产品数量增长,农药化肥使用超量,单位产品营养价值降低、口感下降,农产品市场份额降低。农业质量、农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成败,关系到农业产业链能否增值与发展。

(二)融合发展模式单一,创新力度低,资源利用不足

农业经营主体创造能力不足造成各地区农业产业相似度极高,影响农业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现有产业发展主要集中于扩大产业规模,新经营模式创新力度小。现有资源利用率较低,没有有效利用二、三产业资源。思想认识、工作实践领域对“新六产”定位偏颇,不能统筹运用资源。

(三)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不强

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发展迅速,但融合主体数量、规模、组织结构依然不足。以小农户为主的农业经营模式难有充足资源进行产业融合发展与模式创新,协调不同产业融合发展难度大。部分合作社被大户把持,部分因行政命而注册成为空壳,注重生产规模扩大忽视经营模式创新。家庭农场在推进“新六产”融合发展方面,动力不足以、缺乏创新方向。

(四)缺乏政策支持和经验指导

经营主体缺乏其他产业经验、市场竞争压力大,不愿创新模式、不愿尝试农业融合发展。农业与其他产业割裂,农村普遍老龄化、空心化,劳动力弱化,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现有政策没有对“新六产”融合发展倾斜,贷款难成为制约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

(五)忽视开发扶贫带动等社会公益效能

忽视弱势产业带动作用,造成地区农业产业单一,弱势产业发展受限。

二、加强“新六产”融合发展的建议

“新六产”融合发展推进多种形态农业模式发展,关键实现农业规模经营适度性和形式多样性统一。坚持经营主体比较利益原则和要素合理配置规模经济原则,把握农业规模经营适度性。坚持农产品多类型特征和农业形态多样性,防止农业经营模式单一化。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管控,提升品质安全。深入系统研究影响农产品品质安全管理的因素、影响机制以及作用机制,形成研究报告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提出可行政策建议。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实践,加强农药、化肥使用量管制,控制农产品生产流程,实现规范化生产。不断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的同时提升农产品质量,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创新融合发展模式。对现有资源科学评估和深度发掘,发掘能够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潜力。加大产业融合方式创新,打破原有单一产业发展模式限制,在更高维度更广幅度更深空间领域实现产业发展模式创新。鼓励农业产业经营模式创新,提升农业经营整体效益。

三是发展多种经营主体,促进“新六产”融合发展。不断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和家庭经营模式。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参与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必须要有主体支撑。培育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力军,扶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发展股份合作组织,培育家庭农场、职业农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通过政策支持、机制创新、典型示范等,培育市场竞争力强、示范带动面广、技术装备水平高的产业融合主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协调不同经营主体间关系,增强普通农户参与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广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路径,发挥市场主体在农村产业融合中引领作用。发展各类经营主体,放宽政策管制,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发挥对其他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

四是完善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体制,加快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核心是增强农业产业创新能力,供给多样化产品与服务。创新农业科技投入机制,扩大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引入大型龙头企业,扶持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农产品深加工水平,深度挖掘农产品附加价值。构建农业经营保障机制,拓展农产品推广渠道。召开农产品展销会、建立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等,利用互联网平台推广优质农产品。依托当地优势资源打造主导产业,引导农业经营主体集群发展。

五是注重社会效益。站在社会整体利益角度看待农业发展,保护弱势产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公路、电网、供水、供气、物流、环保、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通达工程,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完善农村二、三产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各类农产品加工园区,整治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集聚区周边环境。吸纳高端人才就业,解决农村就业困难和低收入人群就业问题。全面提高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