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要尽快落实慈善捐款和救灾捐款的减税措施

发布日期:2008-05-30   点击数:3217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科技部总工程师、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副主委宋传杰说:

 

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举国上下为之震动!人民群众踊跃捐款献爱心。根据往年的情况,接收捐献单位往往是通过某种形式进行公布,并不给捐赠人出具凭据。而税务部门也没有专门就此为捐赠人进行减税处理。

 

天灾面前,人民群众踊跃捐献,与灾区人们、与国家共度难关,是一种爱国、爱同胞的爱心奉献,接受捐赠的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当及时落实“捐赠减税”的税收政策,保护人民群众爱国的热情和精神。按照国税总局相关规定,个人捐赠额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超出30%的部分则不计算在内,扣除时按30%计算。

 

希望国税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要抓紧向群众,特别是自然人捐赠活动,宣传国家对于捐赠的减税政策,激发人民群众的捐助热情。并且要为日后的减税申请提供方便,不要设置人为或程序性障碍,以免挫伤大家的捐献积极性。希望税务部门把为捐赠人提供减税服务作为抗震救灾的一部分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