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山东省委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8-06-05   点击数:3244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信息工作,依照九三学社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省政协关于信息工作表彰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集体

 

评选标准:

 

以上年101至当年930为一个表彰年度,以市级组织、省直属基层组织和社省委机关各部(办公室不参加评比)为单位,按照各级组织和部门报送信息计分多少排列名次。分为三个奖励档次,即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6名为三等奖。

 

计分方法:

 

1、各级组织和部门上报的信息,被社省委单篇形式采用的,1篇计2分,综合编发的,1篇计1分;

 

2、经社省委办公室转报被省委统战部以单篇形式采用的,1篇计5分,综合编发的,1篇计3分,并根据省委统战部加分情况另行加分;

 

3、经社省委办公室转报被省政协以单篇形式采用的,1篇计5分,综合编发的,1篇计3分,并根据省政协加分情况另行加分;

 

4、经社省委办公室转报被中央统战部以单篇形式采用的,1篇计10分,综合编发的,1篇计8分,并根据中央统战部加分情况另行加分;

 

5、经社省委办公室转报被社中央信息中心以单篇形式采用的,1篇计8分,综合编发的,1篇计6分;

 

6、被全国政协采用1篇计20分(信息作者同时奖励500元);

 

6、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1篇计40分(信息作者同时奖励3000元)。

 

二、先进个人

 

评选标准:

 

1、获得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一、二等奖单位的信息员;

 

2、报送的信息中有1篇以上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信息作者;

 

3、报送的信息中有2篇以上被全国政协采用的信息作者;

 

4、报送的信息中有5篇以上被社中央信息中心采用或4篇以上被中央统战部采用的信息作者;

 

5、多次撰写提供具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全年度积分60分以上的信息作者;

 

6、有20篇以上信息被社省委采用的信息作者。

 

三、表彰方式:

 

信息工作每年表彰一次,一般在社省委全委会议或全省社务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品或奖金。

 

四、本办法自2008年度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