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集体提案6-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3-14   点击数:3993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

 

 

我省是全国的农业大省强省,也是闻名海内外的粮、油、菜、果和畜禽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在全国农业中占有重要位置。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提高我省农业现代化水平,稳固农业的重要地位,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成效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农战略,围绕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和核心问题,加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在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和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构成呈现多元化

 

随着农业科技创新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服务体系也由政府部门单一的主体结构,转变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农民自发组织、企业、科技服务中介等多种成分组成的多元化结构。以市级科技综合职能部门和农口各局为核心,以各县市区农林事业单位为桥梁,以市、县、乡、村四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农业科技中介组织、技术贸易机构、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业合作社为辅助,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示范户为载体,以广大农民群众为基础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网络逐步形成。

 

(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模式趋向市场化

 

随着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构成的多元化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模式由过去单一政府主导的公益服务模式向政府主导、农民主动、企业自主、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的市场化模式转变。农民从单方面被动接受服务转变为自发组织农村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或主动寻求市场化服务;农业龙头企业,以产品经营为纽带,自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高校和科研单位积极参与农业技术研究、农业教育培训等,使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市场化逐渐显现。

 

(三)农业科技服务途径呈现多样化

 

公益服务主要是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农业良种产业化示范推广、特色农业精品示范、科技特派员和特色农业科技村村通工程,以及星火富民、特色农业园区建设成为推动农村科技发展的主要公益途径。以国家粮食丰产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良种计划、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农业“丰收计划”等为载体,引进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农作物栽培新技术。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成为转化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普及农村先进技术,推广农业新品种,传播现代农村科技信息,带动农村群众科技致富的重要载体和推广的“样板”。通过建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国家星火科技培训学校,充分利用农广校,组织各类农业教育培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星火科技培训工程”和各类技术培训活动,培训了大批农民科技辅导员、农村科技带头人、青年星火带头人、科技信息服务人才等。通过加强信息网络化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服务信息的传播,利用电视节目、广播节目、“农科信息网”网站、“农技110”科技咨询服务电话、手机短信、纸质刊物等手段,使农业科技信息服务途径更加畅通。

 

二、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农业产业的复杂性、农业生产的自发性、农村区域的广阔性、农民素质的不均衡性的影响,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和提高的问题:

 

(一)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人员整体不足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农业推广人员编制缩减,部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瘫痪,既无经费,又无人员。其他农村合作组织等服务机构没有固定人员编制,农业科技创新服务队伍难以稳定。

 

(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专业性不强

 

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专门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的人员少;另一方面,专业性服务机构少,各地普遍缺乏施肥设计、良种推广、植物保护、畜禽病防治、农产品质量监控的专业性服务机构,有些综合性服务机构,一套人员,“全能”服务,服务质量差。

 

(三)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质量不高

 

第一,公益性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动力不足。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对上不对下”,不直接面向农业和农民需要开展科技服务。第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经费不足,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的开展。第三,农业科技创新服务项目差,服务领域不全,技术种类有限。第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手段落后,缺乏必要的科技试验、示范、带动。

 

(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运行不畅

 

第一,农技推广网络体系部分环节被打破,市、县、乡各级农业推广机构间的联系弱化,管理脱节。第二,科技综合管理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间分工不明确,缺乏统一的管理目标、管理办法、管理措施。第三,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管理不规范。管理部门存在重注册登记,轻运行管理的现象,缺乏对各类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检查、监督、指导、培育、扶植。第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合作不够。农、科、教,产、学、研之间的缺乏内在的联系,服务机构间缺乏稳定全面的合作,科研、农业推广、教育脱节。

 

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按照“稳步规范政府公益型、积极扶持农民自主型、重点推动龙头企业型、大力依靠科研院所型、逐步放开科技中介型”的建设思路,建设以政府公益型为主、其他各类服务机构为辅,由政府、企业、农民组织和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要规范设置市、县、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恢复已撤销的一些乡级农技站或农技推广中心;积极推动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建设,形成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在设置形式、基本条件、办理程序等方面给予方便,积极支持由农户、农民参与的各类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合作组织等农民自主型服务组织的成立和运行;对有实力、有规模、掌握先进农业技术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要有重点地鼓励他们组建经营性服务机构,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服务。

 

(二)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事业,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统一协调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统一管理,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管理和政策协调力度。各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备管理人员力量,配合农业科技创新服务领导机构做好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建议乡级农业技术推广站由现在的乡镇管理改为市、县农业推广部门垂直管理。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机构设置、条件保障、人员编制、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管理机制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协调机制,使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积极推动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建设

 

制定农业专业化服务机构设置政策,推动种植、养殖、加工、贮运、销售、质检、信息等专业化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积极性,利用技术和专业优势成立专业性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对有实力、有规模、掌握先进农业科技资源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有重点地鼓励他们组建经营性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对于有工作基础,有技术优势,具有转型意愿的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他们转型,开展专业性的科技创新服务。

 

(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

 

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增加市、县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尤其应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优良品种的推广、农民和农业企业的技术培训、农业科技市场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农业技术人才市场的完善的投入力度。市、县级科技局设立专项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基金项目,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评奖项目数量。完善推广项目经费的投入机制,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和资金监督审计制度,规范推广项目的公开招标管理与专家评审制度,以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方向和效率。稳定人员配备,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招聘高学历农业科技人员,充实、更新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队伍。对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企业,必须配齐驻场技术服务人员,对一线技术工作人员纳入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体系,据工作阅历及业绩给予照顾。

 

(五)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服务作用

 

第一,加强科研和推广创新团队建设。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研和推广创新团队,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的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事业的发展;第二,充分利用高校的师资力量、科研院所的教育资源和教学设备,建立科技创新和培训平台,培养基层农业专门技术人员;第三,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已建立的教学、科研、生产基地,发挥示范、推广作用;第四,借助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网络服务平台,建立现代农业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实现网络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