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5-04   点击数:19680

山东省政协委员、省环保厅副厅长、九三学社社员车纯滨说:

 

由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目前农村生态环境形势严峻。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07年度,全国农业源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24.09万吨,占总排放量的43.71%,其主要来源是农村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污染。同时,农村环境污染危害严重,涉及面广。特别是有些被破坏了的生态环境(如地下水被污染),往往具有不可修复性,不仅危害当代,还会殃及子孙,由此可见,农村环境问题亟需解决,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农村环保机构队伍不健全,监管能力薄弱是农村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的根本原因之一。当前,我国环保部门大多只设到县一级,乡镇均设有财政、工商、土管、交通等机构,每个机构均有2-5人不等,而设有环保机构的乡镇屈指可数,少数县分片在几个乡镇设一个环保所,作为县局的派出机构,多数乡镇环保机构还是空白。大部分乡镇和村没有专门的环保监管人员。环境监管机构的缺失,导致出现了污染事故无人管、环保咨询无处问的现象。

 

为切实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建议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管机制。要保证“有人管事”,应该建立健全乡镇环保机构。从一些地方实践来看,切实有效的模式是分片设置乡镇环保所,作为县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为解决人员编制问题,除所长之外其他人员可采用聘任制,所长可为县局的在编人员。主要职责是重点污染源监管、环保执法、对乡镇村垃圾和污水的集中处置进行日常监管及环保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同时,在行政村聘任环保协管员,协助环保所做好农村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