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企业污染排放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5-04   点击数:19535

山东省电力工程咨询员研究员、九三学社山东电力支社主委黄端秀说: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国各地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虽然国家对环境保护已经立法,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已经较为完善,国家对企业环保设施也建立了“三同时”制度。但是,有法不依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企业不按国家规定,设计、安装环保设施,偷排偷放;有些企业即使安装了环保设施,但为了降低运行成本,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也不投运;有些企业为了躲避监察,将环保设施白天投运,夜间关闭。

 

这两年空气、水污染已经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国家重视环保监察,但是,仅靠环保部门人员突击或定期检查,难以杜绝污染企业偷排偷放的问题,必须利用科学手段,建立实时监测污染企业的长效机制。建议:

 

凡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废液对空气、水体将产生污染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规、规范要求设计、安装废气、废液处理装置,并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监控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在排放口安装传感器)。企业环保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取得生产许可证。

 

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按国家最新环保政策安装适当环保设施的企业,必须重新核验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按最新环保政策安装适当环保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

 

建立政府环境污染自动监测系统,与企业自动监测系统联网,实现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信息自动实时传送到地方政府环保监测系统的功能。

 

环保部门突击或定期到企业现场检查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改变排放口或自动监测系统,偷排偷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