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地市级建立定期公布自来水水质监测报告制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5-04   点击数:19604

枣庄市政协常委台儿庄区政府副区长、九三学社枣庄社员张德琦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自来水作为最重要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与老百姓身体的安全和健康息息相关,也是政府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之一,老百姓对市政供水的水质情况应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目前,全国部分地市已经建立了自来水水质报告制度,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广大群众通过报告制度,全面了解供水的水质;市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供水工作的责任心,确保了供水安全。为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及民众监督的作用,促进市政供水单位保证水质安全,建议如下:

 

一、由中央主管部门出台文件,规定全国各市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市政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根据有关规定的时间段要求,及时监测市政供水的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

 

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市政供水水质监测报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本辖区内城乡饮用水水质定期进行检测,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市政供水水质监测报告。 

 

三、各级政府应对辖区内的市政供水水质监测经费给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