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尽快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发布日期:2008-09-24   点击数:4545

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菏泽市委主委侯婕说,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切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我国进一步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但是总体来看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认识不足、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和理论政策研究相对滞后等问题,为此建议尽快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重要性、紧迫性认识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传承民族文脉、提高国家软实力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确保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

 

二、加强研讨交流,促进理论、政策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丰富而复杂,目前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探索及科学研究还明显存在不足,特别是保护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和新课题,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引和政策支撑。一些相关的理论研究与实际保护工作结合不紧,未能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另外,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不一,有些地方的普查和保护工作至今才刚刚起步,有的地方以建名录代普查、以出书代普查,普查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与进展较快的地方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研讨交流,促进理论、政策研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能够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均衡开展。

 

三、加强保护队伍建设

 

非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一支工作稳定、素质较高的保护队伍,但是现有保护工作队伍数量不足,有些地方尚未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保护工作队伍,有些虽然批准了编制,但编制人员至今不到位。非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承担繁重的保护工作任务,形势要求必须尽快改善这一局面。一方面,要克服困难,尽快建立、健全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现有保护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结合地方实际,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树立起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开展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通过聘用长期专业人员、招募社会志愿者等方式,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活力。

 

四、正确处理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建立科学、长效地目标管理机制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流失现象、破坏性开发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政府应正视这些问题,正确把握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建立科学、长效的目标管理机制。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实施,改变和杜绝“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对列入名录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和具体的保护实施措施,并进一步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措施落实,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高效开展。同时,要通过扶持、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培训等方式,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工作,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目标管理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针是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应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围绕实际工作开拓思路,注重发挥媒体、旅游、文化博览会等作用,加强社会宣传引导,营造共同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合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九三学社菏泽市委

 

二〇〇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