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政治协商各方良性互动机制

发布日期:2017-11-24   点击数:23549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立政治协商各方良性互动机制,是政治协商制度不断走向程序化和规范化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构建互信、互补、互助的和谐政党关系。互动多方要从共赢的角度,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从规范程序、制度建设、参与力量等多个层面入手,加强政治协商各主体相互沟通、交流、工作等互动,为良性互动建立基础保证。

  关键词:政治协商  互动机制   人民政协



  有效整合各类政治资源,调动一切有利因素,提升政治协商水平,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科学命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并对我国协商民主作了具体部署与安排。针对当前经济社会日趋多元化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制度,形成积极、有序、正向的良性互动机制,是妥善处理各类分歧矛盾、合力破解难题、寻求政治共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着力解决的紧迫任务。

  一、政治协商各方良性互动机制的特征

目前,我国政治体制内的政治协商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二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这两种形式构成了参与政治协商的各方。无论哪种形式的政治协商,协商各方都要在协商中遵循民主平等、求同存异、合作共赢。因此,在达成共识与合作渐进的过程中形成和而不同的相互合作关系机制,既是维系各方合作的契机,又是推动各方合作发展的内在动力。大致说来,政治协商良性互动机制具有以下特征。

(一)目标一致性

政治协商的主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及政府、人大与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等各阶层,参与协商的各方具有共同的政治方向、奋斗目标、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历史使命。当前,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在为一个共同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这种目标一致性是参与各方保持稳定和谐发展关系的政治基础。

(二)平等有序性

政治协商通过建立一种平等、公开、包容、理性的讨论沟通机制,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激发参与者积极发表意见建议,以求达成符合民众最大公共利益而为最多数社会成员广泛接受的共识。经过协商民主所形成的决策,凝聚和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的力量从而使决策更具合法性和正当性。在这个过程中,良性互动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互动双方的平等关系,要彼此尊重和认同,参与各方都是协商的主体,具有同等地位和相同的权利,平等地参与各项活动,充分地表达意愿建议。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唯一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层面处于领导核心,这是国家制度设计,而在政治协商层面,应当以多元为前提,以合作发展为价值目标,强化政治协商的平等性、对话性,构建一元领导与多元参与的协调,这种平等性要求协商各方彼此尊重,相互回应。

(三)求同存异性

政治协商具有巨大包容性,是一个“献策不决策,立论不立法,参政不行政”的政治运行行为,有很强的开放性、探索性和开拓性。各界的意见、权利、主张需要通过协商渠道来表达,要求坚持民主的大多数与少数相统一,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最充分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政治协商的主体之间和谐相处,互动各方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广开言路,博纳诤言,为各界政治参与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和不可或缺的有效形式。

(四)程序性

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只有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并结合新形势不断建立和健全配套的制度和机制,才能使协商民主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参与协商的各方都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准则要求进行协商。这种程序性是要通过规程设计来保证政治协商制度的落实,用程序的公开来保证结果的公正,用程序的科学来保证制度的科学,使政治协商成为民主过程、决策过程中的必要和法定程序。

二、当前我国政治协商互动存在的不足

(一)尚未形成成熟的民主协商会互动机制

民主协商会是中共主要领导人就将要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针与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进行民主协商,取得共识。民主协商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由中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听取意见,最后形成民主协商纪要。目前,这项制度已得到很好地落实,然而实际生活中,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只是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进行记录而不作具体的回应,对于党委政府是否采纳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个别地方党委政府没向其反馈或反馈不及时,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也无法跟踪。因此,尽管民主协商会已得到很好地坚持,但尚未形成很好的互动机制,没有将其制度化、法制化,导致主观化、随意化现象较重,应该进一步完善。

(二)高层次小范围谈心会互动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高层次小范围谈心会是指中共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思想,交换意见。高层次小范围谈心会的协商内容较为灵活,政治协商互动性非常强,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往往能够畅所欲言,执政党一方对此也能够作出即时回应,双方最终能够达到求同存异、增进理解、扩大共识的协商效果。但这种形式的政治协商由于尚未形成稳定的协商制度,在实际生活中其成效有待加强。如,在协商内容上,现有协商实体制度规范不够具体,相关文件尽管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但对于哪些属于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没有详细指出。此外,在政治协商的监督评价方面,目前尚缺乏明确的监督机制。

(三)专题座谈会互动成效尚存在不足

专题座谈会是指由中共或中共委托有关方面召集,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就诸如政府工作报告、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等专题进行讨论的协商形式。相对于其他形式,它最具互动性,由于在专题座谈会召开之前,党委政府通过委托统战部组织党外人士阅读该专题的有关文件,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较为充分地了解协商内容并进行认真思考。因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以从全局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并得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及时回应。但在实践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大多对中共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表示支持,并提出支持的观点,极少对其进行质疑和否定,相应也就削弱了政治协商的效果。

(四)通报会反馈不足

通报会是指由中共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中共代表大会、党委全会情况,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和发展形势,并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和文件精神、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等进行通报,并听取意见。这项工作成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了解中共各项重大决策和社会各项重大事件的重要渠道。但个别地方通报会一般要么只有中共一方的通报, 缺乏协商各方的交流互动,要么通报会内容抽象概括,无实质内容而流于形式,难以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使得通报会的成效大打折扣。

(五)程序性有待加强

在我国决策权力的横向配置中,执政党与政府部门居于主导地位,政协在决策过程中发挥着咨询、协商的功能。这就要求政治协商的主体双方不仅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而且要依照程序进行,若程序紊乱,必然导致实体出现问题。实际情况是,在一些地方,政治协商过程中,作为主导方的党委和政府应该是发动者,政协应该积极配合,而现实情况往往是由政协发动占据了主导地位,使得程序错位。在这种程序出现问题的情况下,由于政协的参与不是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参与方式会存在临时性、随意性。一些地方,政协拟定题目,主动联系政府进行协商,政府即使向政协征求意见,也是协商变通报,一些决策性事项,表决前才提请政协讨论,由于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政协很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必然影响到协商的成效。

  三、政治协商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

  建立政治协商的良性互动机制,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主渠道作用,在规范程序、制度保证等方面深入协调推进。

  (一)构建良性互动的规范程序,增强政治协商的主动性。

政治协商各方的相互密切的交流、多元思想的沟通、正面积极及时的回应是构建良性互动机制的必备条件,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商程序,要明确细化参与主体和功能,扩大参政议政的信息源和知情度,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和主要程序,切实保障政治协商的参与者履行职责的权利。建立多方联动的协商程序,有序推进政治协商工作,形成正式与非正式、临时与例行性等一系列良性互动的程序。在此进程中,既要注重专业性和知识性,又要注重代表性和广泛性,以广泛集中各方智慧,不断增强政治协商的主动性。

(二)培育良性互动的核心力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人民政协是体现多党合作、民主协商的重要形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主导性,着力研究人民政协界别的合理设置和调整问题,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力量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人民政协中来,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的广泛代表性,为多方良性互动打下坚实的基础。要搭建政协协商民主的平台,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要建立和完善定期向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工作和协商工作的制度等。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等各方联合开展协商,通过多措并举,发挥政协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三)构建良性互动的制度保障,保证政治协商的有效性。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制度在整个机制架构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定向”、支撑作用。要加强政治协商保障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支持加快政治协商良性互动的步伐。

在制度设计规划上,要重视单项制度的针对性,重视制度措施的匹配协调,形成制度体系,探索制定政治协商工作规则,探索完善保障政治协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制度。在制度设计内容上,重点探索建立政治协商主体之间工作互动制度,把政治协商民主形式、政协主体的地位、责任等纳入其中,从组织上保证政治协商的代表广泛性。在评价监督机制方面,健全政治协商的评价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形成明确的评价监督指标体系。最后,还要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沟通反馈制度,为良性互动建立制度支撑。

(四)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党外人士在协商过程中的否决权,保障决策的科学性。

现有的党委政府同党外人士的政治协商往往是党委政府为了寻求决策支持而提出的协商,因而党外人士在协商的过程中只能为支持党委政府的观点而提出建议、意见,这直接导致党委政府只需要对这些建议、意见进行记录,并据此修补其大政方针,而没必要对这些建议、意见作回应。但不难设想,如果党外人士有权力对协商内容提出反对甚至否决,党委政府的回应就成为了一种必要。因此,应该允许和倡导党外人士在基于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在政治协商的过程中进行否定或质疑,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决策的科学性。

(五)注重多维互动,强化协调。

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中,政协要切实做好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的团结合作,使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主张,通过政协大舞台得到充分表达。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和委员的主体作用,形成了整体互动、广泛协商的工作格局。构建良性的协商民主机制应强调协商主体在政策过程中的互动,要建立健全上下、左右、点面结合的各方联动机制。在知情的前提下,通过互动式的对话、讨论、商谈、辩论、沟通和审议等方式,使不同观点的组织和公民可以相互讨论,也可通过会议、调查研究、视察等方式,实现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对话、讨论、沟通。强化各协商主体之间的联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和协作机制。要加强网络参与,过电子邮件、电子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形式参与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务的行为过程,推进政府与公众的直接对话,形成多维度的协商沟通管道,不断提升协商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不断加快,构建政治协商良性互动机制大有必要。同时探索构建政治协商良性互动机制也是一个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重要课题,有待于在以后的工作中深入探讨、努力实践。

[参考文献]

[1]金安平,姚传明.协商民主:在中国的误读、偶合以及创造性转换的可能[J].新视野,2007(5):63一67

[2]雷辉,王少勇,赖南辉.制度自信与理论探索催生广东政协现象[N]南方日报,2011一2一20(A08).

[3]林伟,林少红,肖莉.政治协商各方良性互动机制探析[J].中央社会主义学学报.2013(2)

本文曾经获得获山东省统战理论调研宣传“四新工程”优秀理论调研成果奖优秀奖、青岛市统战理论调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作者简介:刘启营,九三学社青岛农业大学基层委副主委,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副院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