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合作制度确立60周年随想

发布日期:2009-09-02   点击数:17823

回顾60 年前的今天,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庆祝新中国的成立,公开、自觉地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我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它标志着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坚定地走上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道路;它标志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党制度建设揭开了崭新的一页。60年后的今天,国际国内形势飞速发展,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大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成功地把我国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事业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要求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与时俱进。统一战线科学研究为党和国家决策、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提供了许多理论研究报告为党和国家决策所借鉴。以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二、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这些成果进行科学总结,通过中共中央的政策表述或论断归纳出新的理论观点,已成为新世纪党的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下面仅就多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序言中载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以后,有关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问题的探讨就成了人们研究的重点。纵观建国以来多党合作的发展,可以看到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点,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许多研究者从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去分析认识这一问题。吴黔生的《关于深化多党合作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一文,指出必须努力使我国多党合作的各项内容、形式、范围、工作规则等,都尽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注意解决两个层次上的问题,一是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制度本身的运行机制问题,一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与国家其他政治制度之间相配套的运行机制问题(注:吴黔生:《关于深化多党合作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统一战线》1995年第9期。)。也有论者指出多党合作是一个诸要素、多层次运行的复杂、动态的系统,它包括三个子系统:民主决策系统、民主协商系统、民主监督系统,三个子系统之间相互关联、作用、影响和制约,从不同方面发挥着多党合作的沟通、协商、参与、监督、咨询的功能(注:邓建国:《我国多党合作运行机制系统初探》,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国政治》1990年第1期。)。有论者指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至少应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内容的具体化,即哪些内容由哪些级别协商,何种会议形式协商何种内容,以及协商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结果的答复和处理等,应有具体规定。二是运作的程序化。即把协商监督的活动纳入党政部门相关的工作程序中。三是保障的法制化,即多党合作要以法律保障为后盾,只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才能不轻易遭到破坏。四是效应质量化,即提高协商监督的质量,扩大协商监督的社会效应(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研究》,蓝天出版社,1995年,第202219页。)。      

 

    纵观60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不断巩固和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实践,促进了统一战线质的变化和升华,一个崭新的爱国的建设的统一战线展现在世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