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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0-03-11

山东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

 

 

我省是个农业大省,截止到09年上半年,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514.6万亩,涉及农户152.6万户,占农户承包地面积的5.7%,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7.9%。我省土地流转政策实施以来,政府加强了政策引导和服务,有效实现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加速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在土地流转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要认真研究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即国家政策的普遍性和地方政策特殊性的关系;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的关系;土地流转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关系;土地流转与耕地保护的关系。这些问题在当前是具有普遍性而又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和探讨。

 

一、当前我省土地流转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应注意东、西部地区的区位特征和

 

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我省东、西部自然地理环境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农业种植结构差别明显,具有鲜明的区位特征。同时,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 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都要充分顾及这些差异,如果“一刀切”、“一哄而上”都会带来一些新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2、土地流转中要注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土地流转要求遵循自愿的原则,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很难真正做到自愿、公平、合理。因为呈个体分散状态的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在规范、健全的运作体制尚未形成以前,大量集体土地流转入市,其价格往往偏低,加之部分农民土地变现迫切,以较低价格将土地流转出去,使得自身利益受损。因此如果土地流转的期限长、标准低,农民的长期利益如何保障就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3、注意农村由于土地分配不均和劳动力转移不畅,有可能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耕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这期间农户家庭人口变化比较大,而承包的土地又不能随之调整,因而导致了“人多地少”或者“地多人少”的情况;又由于部分地区耕地贮备不足,因婚娶和出生而增加的人口难以分到相应的耕地,这种土地分配的不均势必造成农村贫富差距的加大。对于“地多人少”的家庭,通过土地流转和务工可获得双份的收益,而对于“人多地少”的家庭,则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同时,对于我省中、西部地区而言,大规模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将使农业劳动人口被大量释放出来,过剩的劳动力,在当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将带来很大的就业压力。如果不能很好的处理这些问题,就有可能转变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4、土地流转中要注意耕地的变相流失问题。国家政策虽然规定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往往都伴随着耕地用途的改变。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区土地与城郊农村用地的界限都在不断变化,大量城市商业和工业用地也以各种名义侵占农用耕地,变相转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与客商签订土地包租合同时,并没有明确规范制约商家的土地用途,容易造成耕地的变相流失

 

二、对我省合理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1、在土地流转实施中,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

 

一是各地要因地制宜,灵活实施土地流转政策,坚决杜绝“一刀切”、“一哄而上”,省政府应适时完善土地流转的政策体系,制定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规范土地流转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使土地流转法制化、规范化;二是政府要积极探索对土地流转的服务方式,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三是加强农村金融对土地流转的支持。特别是对我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土地流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四是以土地流转为契机加快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立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和培训就业、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保障制度;五是探索“大稳定、小调整”的土地再分配方式,积极解决目前无地农民问题。

 

2、建立土地收益动态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一是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体系;二是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收益递增机制和风险保障金制度,适当提高农民收益分配比例,兼顾积累金和风险基金比例;三是对流转期限过长、流转价格明显偏低的土地流转,按照不同类型进行适当调整。

 

3、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一是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加快进行农村工业的升级工作,有规划、有步骤地发展一批小城镇,以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效益的提高扩展就业岗位,加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中西部地区要抓住契机,因地制宜地发展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来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二是要通过土地流转进一步解决农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问题,拉长产业链,就地吸收部分剩余劳动力就业;三是对农民开展职业培训教育,要结合县域经济的特点和定位,注重对技能的培训;四是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4、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耕地的保护。一是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化管理,防止借土地流转之名占用耕地。二是完善土地流转的监督机制:①必须遵循《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约束集体权力的肆意扩大,严禁采用任何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干涉土地流转,坚决杜绝层层克扣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的现象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运作中,农民要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通过专门机构行使监督职能。三是对于基本农田的土地流转,要有严格的审批权限、操作规范和检查机制。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  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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