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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省农业经济发展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0-03-11

山东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

 

 

科技兴农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而科技兴农的关键在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技术成果创新与产业化成效显著,取得农业科技成果一万多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两千多项、省科学技术奖五百多项,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尤其是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设立,使一批具备科学性、先进性、附加值高的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了全省农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前一时期,我们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深入我省部分农业高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等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省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成果转换率仅为30%多,仍然偏低;科技资源浪费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

 

一、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政府主导型的科研体制决定了农业科研机构的科研取向是面向政府和上级,而非面向农业经济本身,导致农业科研立项缺乏市场导向,取得的科研成果大多只能停留在实验室和中试阶段,距转化为大规模生产仍有距离,导致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

 

(二)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不足农户经营规模狭小分散,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动力采纳新技术成果、承担风险能力低,不利于先进的规模性农业技术的应用;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偏低,接纳农业科技成果的能力差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推广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从事推广种植技术的人员多,而农产品高附加值加工等专业技术推广人员少;农业技术推广形式单一,以政府推广机构为主体,而以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为主体的多元化推广形式尚未充分运用;农业生产特点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高风险性,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保障机制不完善,农业保险险种少,农产品期货市场体系不健全,规避风险的作用较小,制约成果转化面和效果。

 

(四)缺乏良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环境农业科技成果保护制度不完善,成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技术外流、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挫伤了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和农民接受技术成果的积极性,影响农业技术市场的正常运作,阻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实施。

 

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要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科研项目管理,逐步建立农业科研与农民需求、农业发展相结合的选题立项机制,吸收企业参与立项论证,从立项源头选准选好研究项目;改进成果鉴定评价机制,采用专家与市场、用户与管理部门鉴定相结合的方法,促进科技成果的评价管理与生产应用的有机统一;加强农业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科技人员专业水平及科研能力;加强科研机构内部管理,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奖励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发。

 

(二)刺激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要完善土地管理政策,鼓励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降低技术应用成本;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农民成人教育体系,加强农村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强化科技示范户与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和辐射效应,使农民成为科技试验的参与者与受益者,推动农民采纳新技术成果;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技术、组织、规模的有机联结,扩大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

 

(三)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多主体协同联动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对事关国计民生和公益性技术成果主要由政府及国家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承担;对推广人员进行定期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造就一批农业第一线的高素质科技骨干;扶持农业科技企业、农民技术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推动成果转化;重视高校与科研机构在成果转化中的作用,鼓励科研单位创办科技实体,开发自身研究成果,为大规模商品化生产创造前提条件;发挥教学科研人员作用,鼓励其主动走出校院所大门,将技术成果带到基层进行转化实施,帮助农民答疑解惑;建立农业科技园区,通过试验示范和辐射带动,使农民目睹农业科技的生产潜力,激发其自觉应用农业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四)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设立农业科技风险储备金和基金制度,对于风险较高的项目给予农民适当补偿,增强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健全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化解农业风险,维护农业经营稳定;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力度,培植农产品期货市场主体,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在防范市场风险的作用;完善技术经济合同制度,由合同各方共同承担农业科技应用风险,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增强农户应用科技的安全感和稳定感

 

(五)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要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规体系,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大成果保护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增加农业科技成果创新与转化资金投入;支持鼓励企业创建自身研发机构,对其技术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在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信贷和贴息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完善农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组建权威性的农业科技市场、知识产权事务、农业技术咨询、技术鉴定评估、技术仲裁等中介服务机构,为成果信息发布、供求双方对接、科学定价、交易转化、后续跟踪服务以及解决纠纷等提供必要场所和专业化服务;健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增强科技成果和信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  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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