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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省直管县”改革管理办法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0-11-10

    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教授、九三学社社员常勇说:

 

“省直管县”改革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在中共十七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等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中数度涉及。“省直管县”改革对于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效能、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城市化进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以浙江为先导,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进行了“强县扩权”的改革尝试。20096月财政部在《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了到2012年底,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而相对于各地“省直管县”改革的快速推进,我国对于“省直管县”改革的立法则相对滞后,规范“省直管县”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各地进行的改革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制约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了规范和保障“省直管县”改革的顺利实施,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统一、综合的《“省直管县”改革管理办法》,明确此项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以保障“省直管县”改革的顺利实施。

 

“省直管县”改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推进步骤。

 

2、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步骤。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可参照2009622日“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

 

3、实施“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步骤。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重新界定市县职能、实行市县分治、合理调整市辖区范围、精简机构和人员。另外,根据区域经济和发展战略,可建立跨县域的专门机构,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大区域的宏观规划和管理。

 

4、实施“省直管县”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步骤。改革目前的人事制度,建立既对上负责、也对下负责的官员考核机制与之相适应的人事任免机制。县级主要行政长官可直接由省级政府任命,逐步实行县、市长直选。

 

5、制定“省直管县”改革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当地的地理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的特点,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确定直管县的试点范围及实施进程。

 

6、实施“省直管县”改革的保障措施。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明确各级监督机构的职能和定位,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职能。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反馈及时、资源共享的监督信息传递系统,为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创建有效的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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