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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收取的会员费、网员费应当停止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0-11-10

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九三学社社员曲兴说:

 

多年来,工商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为了减轻经营者负担,为经济建设增添原动力,工商部门先后取消了私营企业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赢得了广大工商业户一片叫好声。

 

然而不可否认,工商部门收费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和年度审验时,强制收取会员费;二是利用年检和新公司注册强行搭车收取红盾网网员费。以上两项费用均由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办证和年度检验中直接收取,甚至在年检大厅和政府办证大厅搭车收费。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年检验照收费问题是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验照不收费,企业年检除规定的50元年检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各级工商部门严禁利用办照、年检、执法之机搭车为其它任何部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代收费、代揽中介业务和代售代订书报刊,严禁搞各种形式的强制代理、指定服务。

 

为什么如此明确的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却走了样?工商部门有如下理由:

 

11991年通过的《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六条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这种“只要办照就成为会员”霸王条款,这种行政职能与协会社团联姻的结果,使必须缴纳会费找到了所谓的根据。

 

2、目前,国家、省、地市普遍建立了红盾信息网,建设这个网络,一方面是为了强化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管,解决漏征、漏管、税源流失等现实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企业网上办理工商、税务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由于建设红盾信息网所需资金为网络经营企业所垫付,为收回资金,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对企业网员收取一定的费用。

 

上述理由,能否站得住脚,可做如下分析:

 

1 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是有工商部门主管的联合性社团组织。中国政府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中“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的条款,显然违背了该条例中有关“自愿组成”的规定。

 

2、红盾信息网的运营有一定的成本,便强制收取网员费,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目前几乎每一个行政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部门网站,它们都在尽最大努力服务于相关的群众和团体,它们利用行政职能收取了费用了吗?答案往往是否定的。退一步讲,虽然省级物价部门批复了网员费标准,但其中有一点是工商部门不愿提及的,那就是此项收费的前提是自愿。

 

3、自愿交费的文件规定,往往给强制收费埋下隐患。由于收费的透明度不高,由于行政职能的强制作用,在许多地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必须交纳这会员费和网员费,才能办证和年检,要是不交,就是不支持工商局的工作,就不能办证和年检,经营者迫于压力不得不予以缴纳。而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中,工商部门又以“自愿交纳”推脱,由于是否自愿无从考究,致使此项收费长期存在,既损害了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工商部门的自身形象。

 

最后,让我们算一笔账,工商部门每年收取了多少会员费、网员费:

 

全国有个体工商户2900万,从业人员6000多万,私营企业500多万,以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每人年平均收取会员费24元计算,私营企业年平均收取会费、网员费1000元计算,工商部门每年对所有的经营者强行收取的会员费、网员费达13亿之多。

 

综上所述,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取消会员费、网员费,疏导社会矛盾,彻底解决多年来工商部门违规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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