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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08-04-03
 
徐凌忠   山东大学教授、九三学社社员
 
  根据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具有高危险性、处理专业性和难消除性。由于医疗废物含有大量致病菌和化学毒物等,因此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病毒性和腐蚀性,如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可能会导致传染性疾病流行,直接危害人群健康,因此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山东省的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城市二、三级医院在医疗废物处理上落实的比较好,医疗废物交由处置中心处理。处理频率除了少数医疗机构两天回收一次外,其余均为一天回收一次,这样既能保证了医疗废物的及时回收和处理,又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的可能性。然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处置医疗废物方面,多采用焚烧炉自行焚烧或掩埋的办法,容易造成二次污染问题;甚至在些地方混入生活垃圾现象时有发生,为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带来了很大隐患。目前在实际运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1. 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乡镇卫生院很少将医疗废物交由处置中心处理,而且存在着把医疗废物作为废品回收和混入生活垃圾的现象,其带来的极大危害后果不容忽视。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1)现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都采取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存在一个回收成本问题,而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离处置中心较远,而且产生废物量相对较少,导致回收成本较高;(2)现在医疗废物处置费用都是由医疗机构自己负担,处置中心的收费标准为2元/日/床,这对于经济效益不是很好的乡镇卫生院来说,处置费用相对较高;(3)由于购置再燃式焚化炉价格较高,乡镇卫生院无力承担,大部分只建有简单的焚化炉,由此可能产生很大的隐患:一是医院自行焚烧缺乏必要的烟尘净化设施,尾气,烟尘等废物会产生严重的二次污染;二是医疗废物中高分子材料在低于820℃燃烧时会产生具有致癌作用的二恶英;三是简易焚化炉容量小,燃烧困难,时间长,只是焚烧不彻底或部分流失,这些均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2. 村卫生室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村卫生室是我国最基层的医疗保健机构,虽然它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虽然不多,但是由于其点多面广,而且分布分散,要做到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理目前还很难实现。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都是自行处理,其中,主要方式是自行填埋或者焚烧。自行填埋和焚烧,同样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土壤、水和空气。
  此外村卫生室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问题还有:一是村卫生室有时还会将医疗废物当作废品回收卖掉:二是由于村卫生室的特殊性,很多患者都是在在自己家中接受治疗,特别是一些行动不方便的老人,都是乡村医生出诊上门服务。由此导致的问题是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物遗留在患者家中,从而被病人当作废品卖掉或者混入一般的生活垃圾,甚至供儿童玩耍,直接危机儿童人身安全与健康。
  二、建议与措施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并举,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卫生部门应对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尤其是乡村医生)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卫生行政和环保部门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2、加大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投入。由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要一定的费用,增加了医疗机构的成本,所以医疗机构对于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的积极性不高。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的相关投入,减少医疗废物的流散,由此降低了医疗废物造成的潜在危险性。
为确保医疗废物处理顺利实施,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一是政府和社会要加大投入,改善基础处理设施。二是以县为单位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负责全县的医疗废物处置。从环境卫生学的角度考虑,逐步淘汰小型焚化炉,建立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势在必行,逐步实现由自行处理医疗废物向集中处理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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