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参政议政 » 建言献策 » 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工作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08-04-03
 
王随莲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主委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都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整体形式趋于好转,但是,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众多、质量不稳定,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如:“苏丹红”事件、枣庄“豆制品”事件),安全隐患仍有很多。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已成为当前食品监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一、我省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现状及分析
  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是指规模小、条件差、工艺简单、以手工操作为主,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差,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单位。根据2006年的初步调查统计,我省有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12546家,10人以下的小企业9837家,证照不全的4366家。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我省城镇、城乡结合部、尤其在广大农村,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它量大面广,对于方便群众生活,尤其是方便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活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比较普遍。大部分食品小作坊没有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多、分布广,产品种类繁杂,且直接涉及“三农”、就业和百姓生活,管理难度大。三是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差。大部分食品小作坊加工场所狭小拥挤,生产区、生活区不分,缺乏必要的消毒设施,难以保证食品卫生要求。四是生产设备简陋,缺乏必要的生产条件、生产设备和检验能力,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五是从业人员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食品安全生产常识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在有关部门进行整治时就关门停业,风声一过又开始生产、重操旧业,给监管工作带来难题。
  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现状
  各监管部门为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出台了很多政策,像质监部门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区域监管责任制等,推动了食品产业的结构调整,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但是,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仍存在不尽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
  1、对大规模企业有多个部门交叉进行监管
  在目前的食品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按环节分段监管,但对生产加工环节又客观存在多个监管部门,如食品加工企业,工商部门要发营业执照,卫生部门要发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要发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要发排污许可证。
  2、对小规模作坊式企业监管职责不明确
  虽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中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些环节难以界定,像集贸市场中的加工业户、前店后厂的经营业户、证照不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经营业户的管理问题,有哪个部门为主监管尚不明确。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再加上各监管部门的资源有限,监管的对象量大面广,所以造成好管的企业都去管,难管的小作坊没人管,为食品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三、建议
  针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现状,各地对在探索符合当地情况的监管政策与措施。陕西省人民政府2006年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部门的食品生产监管职责;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也出台了类似的文件,我省菏泽、泰安、潍坊等地也已不同形式出台了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政策,对加强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为此,建议以省政府的名义出台我省的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明确管理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 上一篇: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海洋科技产业的建议
» 下一篇:关于我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移动端 |  电脑端 
版权所有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浏览 未经许可不得镜像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鲁ICP备12026643号
您是本站第113880506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