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会计中心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计站站长、高级会计师、九三学社菏泽社员周艳丽说:
为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对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近期下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通过仔细阅读,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国库款”科目,但在“存货变价收入”以及“对外投资转让”等的账务处理时,描述为:贷记“应缴财政款”。建议描述应与科目设置相统一,明确为:贷记“应缴国库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拨入专款”科目,这样与部门决算统计口径更为相符。但是一级预算单位向下级单位转拨经费时,将无合适的、具体的科目予以反映。建议予以规范相应的财政拨款程序,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接合,直接由财政拨付到最基层单位,不再由一级预算单位转拨。
3、建议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内容的描述,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描述一致,明确为: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以外的专项资金收支结余,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4、建议在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的规定中,增加“事业支出明细表”,并将其作为事业单位对外提供的必报财务报表之一,以增强事业单位财务开支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