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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2-12-26

山东省章丘市政协常委、章丘市人社局副主任科员、九三学社济南社员吴春明说:

 

以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和政府的权利,也是基于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但是,由于各地对上位法的理解有差异,造成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冲突,有的甚至与上位法抵触,其后果是直接导致相同案件劳动仲裁或诉讼结果的差异,引起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怀疑。

 

比如:

 

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除了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还扣除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而山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的部分;还有一些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社会保险费,但包含住房公积金。因此,我们并不能判定哪个地区的规定更符合立法本意,最低工资标准孰高孰低也绝对不是简单的数字比较。 

 

一至四级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前是否应当继续缴纳养老等四项保险费法律并未明确,为此,各地政策做法不一。如,北京、浙江、吉林、陕西、贵州等省市都明确规定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而《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南京市将条例中规定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变成了“缴纳社会保险费”。 广东省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计发伤残津贴至本人死亡。四川省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不缴纳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不超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为终局裁决,但有的理解为总和不超过、有的理解是分项不超过。上海和北京认为是项目的总和不超过时,该裁决就是终局裁决,而山东和广州认为是分项不超过。

 

冲突或相悖的例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措施:

 

1.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公开日期分别不少于6个月、3个月和1个月。

 

2.地方法规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报地方人大常委会批准。

 

3.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

 

4.通过专家论证、听政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民意。

 

5.利用互联网收集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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