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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独资化应引起重视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2-12-26

菏泽市规划局科员、九三学社菏泽社员王清君说:

 

根据1997-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可以看出,1997年中国新批准外资项目中独资项目数量就开始超过合资项目数量,并逐渐成为发展的主要趋势。2002年入世后,跨国公司大量进入我国,独资企业是其首选方式。2002年外商独资企业项目数量是合资企业项目数量的2倍,合同金额则是其3倍。从我国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无论是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金额,外商独资企业超过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

 

当外商在中国加快独资化进程时,这种变化对中国企业和市场所带来的影响也正在逐渐显露。正面来看,外资独资化打破了我国企业对外方技术依赖也创造国内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但我们在看到外商独资化的正面影响的同时,还必须警惕外商直接投资独资化对我国企业、产业发展和经济安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对合资企业合作方和内资企业造成影响。对于原合资企业中方合作者来说,他们在合资初期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外方的独资化改造使中方合资者不得不退出合资企业,但是在资产评估、并购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可能使中方利益受到损害,不能取得与其承担风险相应的回报。在外商独资企业中,投入水平提高,在管理上可以更好的利用其拥有的各种优势,竞争力远超过国内企业。国内企业可能无法面对强烈的竞争而丧失大量的市场。

 

其次,对国内产业产生冲击。部分外资企业在我国一些行业的投资项目规模很大,占有高市场份额。外商独资企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一旦控制市场就可能压抑竞争、降低市场效率,这对我国产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极为不利。

 

再次,政府监管难度加大。外资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其各种决策很少考虑中国利益,甚至与我国经济利益发生冲突。外商独资企业没有内资的约束,自成体系、自我循环,内部化交易加大了对其监管和控制的难度,影响我国经济的控制力。典型的是外资的行为与我国引资的政策导向相偏离。

 

最后,对我国国际收支造成影响。独资化后,一些外商利用价格杠杆转移投资利润,对我国的税收,国际收支都会造成影响。它们将大部分利润转移到国外,极大地损坏我国经济利益。

 

面对外商直接投资由合资到独资可能带来的影响,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而不是盲目的限制独资。

 

1、中国企业要努力提升自身竞争力

 

合资企业的独资化改造不意味着外资不需要中方合作了。竞争中仍然有合作的需求。只是在挑选合作伙伴时,对方的实力而不是政策因素是更重要的考察点。外资倾向于以更灵活的方式建立一种非束缚性的伙伴关系。只有中国企业的实力增强了,才有可能以优势互补为基础与外方合作。强大的中国企业,与有很强竞争力的外商独资企业展开竞争,更有利于减轻外资对我国产业可能的冲击。

 

2、加强对外资由合资变为独资过程的监管

 

在外资由合资变为独资的过程中,中外双方需要在收购价格、人员安排等多方面进行磋商。对独资过程的程序、方法进行监督并加以规范,可以防止恶意收购、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以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和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3、保持国内市场的竞争性,防止外资垄断

 

应通过各种途径,在国内形成一批可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大型企业集团。当国内企业暂不具备竞争能力时,就应引进其它外资企业投资,形成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坚决避免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由外资垄断取代国有企业垄断的现象。

 

4、加强法规建设,保障国家利益

 

国家立法和管理机关,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以保障国家利益。例如,反垄断法的制定有利于防止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外国资本所支配;健全的市场结构分析标准,可以为国家监管提供一个量化的标准,规范外资企业的市场行为;在能源、金融等特殊领域对外商独资化的适度限制,可以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对外商独资企业用转移价格逃避税收,在法律上予以约束。所有这些措施归根结底就是要通过完善中国的法律体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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