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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孕检条例》免费孕检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3-02-01

山东卫海北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九三学社威海社员胡万显说:

 

一个国家的强盛民族的兴旺取决于公民的文化教育程度和身体健康的比例。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国民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对教育投入的比重不断加大,公民的文化程度和素养大大提升,可谓人才济济。公民的身体健康问题已经引起足够的重视视。而新生儿童的健康更是重中之重。

 

确保新生儿的健康应当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战略决策。本人曾经随同领导考察过几家福利院,政府收养的弃婴及残疾儿童的状况令人触目惊心。

 

由于先天残疾胎儿的出生导致弃婴案件时有发生,大中城市福利院收养的残疾儿童数量也不断增加。新生残疾儿童不仅给家庭带来无可挽回的痛苦和不幸,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这些残疾儿童的扶育和就业已是社会难以解决的难题。对重度残疾儿童的将来看不到希望,不能学习和工作,没有劳动就业的技能,只能由政府供养一生。

 

因此,新生儿的健康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重视。国家应当制定《孕检条例》确保优生,最大限度的减少残疾儿童的出生比例。

 

为此,本人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对所有怀孕的妇女实行免费孕检。被孕检的妇女没有地域限制,无论是出差或外出打工的妇女均可选择医疗机构享受免费孕检。

 

2、由卫生部规定孕检筛查项目、孕检次数,由主任医师签字准确诊断胎儿可能患有的疾病及发育状况,确保新生儿无残疾是健康的;

 

3、各级政府应当投入专项资金,在公立医院开设免费孕检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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