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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建美丽家园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3-04-10

——学习十八大精神心得体会

 

 

    “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这一充满激情和期待的号召,引起人民大会堂内代表们雷鸣般的掌声。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关系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当前,全球面临能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的双重挑战,我国面临的形势尤为严峻。我国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储量人均只有世界平均值的55.4%、7.4%和6%,而单位资源产出水平仅相当于美国的1/10,日本的1/20,单位GDP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是发达国家的8—9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节能减排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命运,作为世界大国,我们必须承担相应的历史责任。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规模使用可再生能源,建设低碳社会,维护生态平衡,已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建筑是人类工作和生活的基本载体。据统计,建筑全生命周期消耗的能源、水资源、原材料和耕地分别占全社会消耗量的50%、42%、50%和48%,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大的问题非常突出。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建设科技工作者,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兢兢业业工作,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解决当前经济发展诸多矛盾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缓解资源约束、环境污染及生态系统退化的指导思想。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充分体现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高度重视。结合我市人口稠密,环境承载能力偏低,当前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初中级阶段的实际,必须高度重视经济与资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把科学发展观放在突出位置,合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未雨绸缪,及早筹划,抢占低碳经济发展制高点,加快向低碳城市转型,努力使整个社会的生产消费系统摆脱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凝集力量、指导工作,从而建设美丽家园。

 

二、严格规范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

 

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主管部门,应从建设规划、设计、监理、竣工验收以及交付使用和营运过程等方面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监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强执法检查,并从源头抓起,建立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备案制度,加大对建筑节能产品应用市场的监管力度。对符合节能产品认定条件的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备案,并在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未经备案登记的节能产品不准应用于建筑节能工程。同时,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新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系统保证性能匹配,确保结构安全、安装维修和使用方便,并将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系统作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从开工前质量审查到开工后过程巡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形成闭合管理。

 

三、加大科学技术研究投入推动产业发展

 

十八大报告指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所以,应当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科学研究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产业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技术水平,降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风险率,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依托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和市场政策倾斜双重作用,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要保持持续的生命力,必须要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必须自己掌握产品及其集成系统的核心技术,通过科技技术发展手段来扶持企业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广大市场推进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产业的发展,反过来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产业的持续稳步发展又能推动其市场的规模发展,所以科学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也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重要手段。

 

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新的战略层面必将推动全社会形成善待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美丽家园。 

 

 

                                                       (九三学社菏泽市直三支社  李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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