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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幼教工作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08-05-30

山东省政协常委、济宁市人大副主任、济宁市文联主席、九三学社济宁市委主委殷允岭,九三学社济宁市委办公室汪溪说: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基础教育改革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相比之下,农村幼教工作却不容乐观。在对农村教育研究过程中,我们对山东省济宁市部分县(市、区)农村幼教工作做了粗浅的调查,了解到当前农村幼教工作存在如下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          农村幼儿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幼教工作认识不到位,教育管理薄弱。幼儿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基石,是人生教育的起始阶段。改革与发展幼儿教育对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但在现实工作中,各级政府尚未把幼教工作与普教工作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幼儿教育成了地方教育的“配盘菜”,对其投入甚少,管理力量薄弱、混乱。许多县(市、区)幼教发展规划欠具体,相关政策支持不到位。

 

更为严重的是,广大农民群众对幼教工作也了解甚少,误认为幼儿园只是一个“看管”小孩的机构,对孩子的早期教育不了解不重视,表现为农忙则送,农闲则不送,难以保证孩子接受正规 的学前教育。

 

(二)对幼教工作投入不够。由于农村无专项幼教经费,过去主要靠收费维持日常工作,加之农村幼儿班基本上都附设在小学里,随着贫困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实施“一费制”,小学办公经费出现严重短缺现象,学校在幼儿园经费支出上自然要“精打细算”。

 

(三)幼儿教育观念错位,“小学化”现象严重。一方面,由于农村幼儿班一般附设在小学里,因此在管理与教育上,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小学,几乎所有的幼儿班均没有分设教养员、保育员,而是参照小学的做法,仅配备一名教师,致使幼儿教育的保育功能被严重弱化。另一方面家长也满足这样的教学方法,他们不懂得早期教育的规律和幼儿园教育内容,认为幼儿园理应让孩子识更多的字、算更多的题。事实上,正是这种把幼儿班当成是小学预备班来施教的错误做法,使孩子未能得到符合其身心特点的适当教育,天真活泼的稚气、竞争向上的意识和求知愿望逐渐熄灭,严重影响了幼儿未来的发展。

 

(四)幼儿教师合格率低,专业素质差。农村幼教师资一般以乡村招聘的代理教师为主,多为初中文化程度, 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幼儿教育培训。许多农村幼儿教师观念陈旧,缺乏尊重幼儿独立人格的意识,把成人的意愿强加给幼儿;同时,这些教师的幼教知识、教育能力也相对不足,不善于组织幼儿开展“动口、动脑、动手”活动,和引导幼儿参与游戏活动,不能妥善处理幼儿之间的纠纷,忽视正面教育,经常使用“惩罚”、“批评”等否定方式来对待幼儿。低素质的教师队伍,严重影响了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五)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教师积极性不高。学校为了降低教育成本,对招聘的代课教师实行低工资制。过低的待遇一方面难以招到高素质的幼儿教师,另一方面使大多数幼儿教师少有上进心和工作积极性,缺乏再学习的动力。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农村幼儿教育的质量。

 

二、对策与建议

 

(一)以乡镇幼儿园为突破口,建立一批农村示范幼儿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教育资源等方面对办好乡镇幼儿园予以倾斜。乡(镇)政府要统筹辖区内的幼儿教育,认真规划,严格管理,加强指导,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示范、辅导以及对村办园的指导和管理作用;要指导村民委员会办好幼儿园,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切实保障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提高教师待遇。

 

(二)农村幼儿园要以村集体和个体办为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随着农村中小学结构调整的基本到位,一些地方出现了部分闲置校舍,教育部门要及时引导,大力发展联办村级幼儿园。积极稳妥地走社会化办学之路,鼓励个人、社会和学校多主体、多规模办学,有效地盘活广大农村的幼教资源,出台政策,鼓励在镇乡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或新建、或改建原中小学校舍,跨村建设农村幼儿园,从根本上改变村级幼儿园的“低、小、散”现状。

 

(三)更新教育观念,优化幼儿园环境。要制定计划,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广大农村幼儿教育干部、幼儿教师及幼儿家长,认真学习党和政府关于发展幼儿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学习科学的幼教知识,变革教育观念,端正对幼儿教育的认识。

 

(四)规范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了农村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要对在职幼儿教师按《教师资格过渡办法》对其资格进行确认,对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教师应限期培训,对新教师要依法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五)提高教师待遇,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是稳定和建立一支高素质农村幼教队伍的保障,是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必要前提,也是提高人口质量的当务之急。针对目前农村幼儿教师工资收入低、工资拖欠严重的情况,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村幼儿教师收入最低控制线,保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从教积极性。

 

总之,发展农村幼儿教育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结合,与基础教育实现“两基”、“两高”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幼教管理体制和机制,确实提高农村幼儿教育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农村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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