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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行婚姻登记和生育证发放的统筹管理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3-09-11

九三学社济宁市委副主委李洪海说: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建成小康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登记婚姻制度的改革,给结婚登记的夫妻带来了方便,双方只需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在方便婚姻登记的同时,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一对年轻的夫妻登记后,因各种原因,暂时不想要孩子,几年后想要孩子,却遇到不能及时办理生育证的困难,发放生育证的部门要这对夫妻出示初婚证明,年轻夫妻并不知道登记后还要到户籍所在地告之已经登记,办理有关手续。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婚姻登记和生育管理上出现管理上的脱节,民政部门只管婚姻登记,计生部门只管发放生育证,部门之间互不往来,各行其事。为做好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由各地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婚姻登记与生育证的发放工作。实行婚姻登记和生育证的发放统筹管理。

 

二、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前置。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将属于本市范围内的登记人的婚姻登记情况通报给当地派出所和计划生育部门,便于掌握婚姻状况和生育证的发放,给当事人带来方便。

 

三、民政、计生、公安部门要树立人本思想,为民着想。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时,有义务给婚姻登记双方告之有关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知识;计划生育部门有义务告之婚姻登记双方有关民政登记和公安户籍管理的规定。公安部门有义务向辖区居民宣传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和户籍管理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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