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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参政党文化发展的历史考究 新中国成立以来63年中,参政党文化的演变经历了曲折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考究参政党文化演变的内在规律,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参政党的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参政党文化发展的阶段划分
文化,是一个组织的灵魂。鲜明的组织文化,能够起到树立形象、形塑个体、凝聚力量、强化共识、激励斗志、滋养心灵等重要作用。对于民主党派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参政党而言,其自身文化具有特殊的重要价值。中国的参政党文化起源于20世纪中叶,其发展经历了形成确立、停滞倒退、再生发展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8至1956年—参政党文化形成确立阶段。
1948年5月之后,我国各民主党派先后积极响应中共的“五一口号”,并公开、自觉地选择接受了中共的领导。1949年9月,人民政协通过了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建立了新中国,开创了中共执政、民主党派参政的民主新局面。《共同纲领》充分吸取了民主党派人士的积极思想成果。1954年之前,各民主党派都修改了章程,明确宣布以《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开始了与中共合作与协商政治的演进和发展过程,各民主党派从国民党统治下的在野党或“非法团体”成为参加国家政权、与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商国是的参政党。
各民主党派的章程,是一面公开树立的旗帜,不仅外界将以此来判断各个各民主党派,而且各民主党派自身的发展也要靠它来凝聚和召唤。各民主党派的章程在很大程度上初步确立了它的文化内涵,章程中有关各民主党派成员和组织的规定是其制度规范要素的初步表述,而最引人注目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几个基本观点写上了各民主党派的旗帜,有了各民主党派文化的核心即意识形态要素,标志着参政党文化的产生。各民主党派成立后,将一大批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聚集起来,为《共同纲领》制定的目标而奋斗。从此民主党派这个土生土长的文化思想一枝独秀,开始了与中国共产党主流文化融合发展的历程。从而也确定了我国参政党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
中共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文化的认同,宪法的赋予。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同样是历史的必然,文化的自觉,宪法的享有。《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部宪法以“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的表述,明确了中共的领导地位,亦即执政党地位。在中共成为执政党后组建的第一届中央政府和政务院下属机构的负责人中,有将近半数的领导成员来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格局。这种阵容真正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成为名副其实的参政党。
建国前后,参政党文化的起源和展现,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采取的正确方针和政策的体现。1950年3月,全国第一次统战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作了题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新任务》的报告,这个报告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指导全国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报告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用和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政策,作了全面的阐述。
建国初期参政党文化的形成,也是参政党在其功能的发挥中逐渐展现的。当时参政党功能的发挥集中体现为参加了国家事务的管理,代表各自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利益,反映了这些阶级、阶层的人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于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和帮助了各自所联系和代表的人们通过上述各种活动和实践,并且通过政治的、理论的学习,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自我教育,改造了他们的绝大多数成为劳动人民。
建国之后的多党合作实际上是毛泽东和中共在政治文化上的思考和选择。诞生于上世纪四十年代民族危亡中的民主党派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民主而奔走,他们的生存空间是在国共两党之间,作为一种政治力量而存在。新中国成立后,保不保留民主党派,中共的意见具有决定性作用。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著名讲话,正式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并说,“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1956年9月,中共八大以决议的形式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第二阶段:1957至1976年—参政党文化停滞倒退阶段。
1957年下半年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中共的指导思想逐渐陷入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轨道,直到1966年爆发持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这20年的“左倾”错误从根本上否定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政策。由于对阶级斗争形势估计的失误,中共把本来早已宣布具有阶级联盟性质、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民主党派,认定为“资产阶级政党”,民主党派成为被改造对象。更为甚者,“文化大革命”一开始,民主党派就被视为反动党团,民主党派成员则成了专政对象。鉴于对民主党派的这种过“左”的认识,中共中央决定帮助民主党派开展整风运动,并提出“反右派斗争是各民主党派整风运动的主要关键和决定性步骤。”1957年8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各民主党派的严重任务》的社论。这篇社论推翻了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上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判断,重新认定:“各民主党派在总的方面还是资产阶级的政党,还没有成为真正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正式认定了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的阶级属性仍然属于资产阶级属性。在“左”的政治气氛的压力下,1958年11月至1959年1月,各民主党派分别召开了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会议,重新修改政纲,对各自党派的性质和任务作了错误的认定和规定,一概自认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都为自己确定了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主要任务。从此,各民主党派基本处于闭门学习、自我改造的状态。
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错误定性以及民主党派错误的自我认定,中共与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信仰、政党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丧失,政党制度规范、政党行为作风和政党形象遭到严重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内的大批中央党政军领导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界知名人士和群众受到诬陷和迫害。党和政府的各级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组织,长期陷于瘫痪和不正常状态。政党文化遭到严重扭曲和断层。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参政党文化再生和发展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以及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开始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新时期中共中央先后颁发了五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多党合作的重要文件,各民主党派也重新修订了章程,国家将多党合作载入宪法,中共多次会议又将多党合作作为执政党的意志,这些都为参政党文化的再生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依据,这也标志着具有独特历史内涵的参政党文化的再生和确立。
一是1986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这个报告阐明了我国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地位以及我国多党合作制的特点和优点,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理论上的重大发展。
二是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发,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正式确认了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这标志着参政党文化的正式确立。14号文件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和三个参与”。文件也正式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参政党的定位,为新时期参政党功能的界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是中国政党政治发展实践的总结和理论、制度的创新。中共的多党合作这种独特的政党制度创造了世界政党制度中的一种崭新类型。它创造性地解决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和现实政治问题,使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和中共作为执政党的理念获得了理论层面和文化层面上的说明和支持。它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经验和政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
三是2005年和2006年接连办法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两个“5号文件”,两个“5号文件”使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日益加强。2005年5号文件完善了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即:“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2006年5号文件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四是2012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颁发,《意见》是中共中央颁发的第一个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文件,体现了中共中央对统一战线工作、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意见》在全面总结历史经验和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出系统阐述和全面部署,为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4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下发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作为指导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把“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作为衡量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此外,《意见》还对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作为政治责任,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抓好落实。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多党合作制度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完成了宪法化进程。提升了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为在实践中更好地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提供了法理依据。也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上升为国家文化。这种文化的认同不仅写进了执政党的基本纲领和决议文件中,而且成为由国家意志和执政党意志双重维护的稳固的制度文化。
二、五点启示
第一,良好的政治生态是参政党文化发展的重要条件。参政党文化的发展现程度,离不开民主和谐的政治气氛,离不开中共文化的建树。保持民主自由、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坚持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和而不同”的文化理念,有利于参政党建言献策,有利于执政党接受来自党外的监督和批评,有利于执政党文化的建树与参政党文化的发展。
第二,广泛的社会基础是参政党文化发展的内在根据。参政党从开始就是一定社会阶级、阶层、社会群体的利益代表,利益整合和表达是参政党的基本功能之一。参政党只有真正代表各自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同时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才能保持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进一步扩大了参政党的社会基础,其文化发展根基将得以进一步扩大和稳固。
第三,长效的制度建设是参政党文化发展的根本保障。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多党合作制度、参政党文化能否发展,必须有可靠的长效的制度做保障。参政党制度的制度化水平对参政党文化的发展创新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四,共同的“文化自觉”是中国政党制度发展的文化根基。中国政党制度是中共和民主党派在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的一种“文化自觉”。今天,参政党对其文化要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过去的文化自觉使我们有了现在的发展,那么中华民族的未来就更需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地“自觉”,共同地反思和创新。过去奠下的基础,将成为我们参政党文化创新发展走向未来的磐石;今天我们共同的“文化自觉”将不断长成共享的果实。
第五,现代化的理念是参政党文化建设的时代要求。要建设一个秉持现代化理念的参政党文化体系。现代化建设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社会变迁,一个成功的现代化进程,应该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综合平衡的发展进程。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离不开文明的、现代的政治理念,政治现代化的内涵理所应当包含参政党文化的现代化。
(九三学社威海市委主委 贾国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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